问题 | 遗产房产继承手续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产房产继承手续如下:
1、房屋评估: 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2、继承继承公证: 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3、房屋测绘: 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即可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遗产房产继承所需材料如下: (一)继承公证: 1、有遗嘱的继承公证: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2、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继承登记: 申请书原件;当事人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一式两份;契税完税证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权公证书原件;其他有关文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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