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亡母的房子婚后拆迁算不算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前母亲拥有的房子,在婚后遭遇拆迁而获得的补偿等,通常是不能被视为共同财产的。
这是因为,该房子是在母亲婚前就已经取得了,它属于母亲的个人财产范畴。 拆迁补偿的产生,是基于原房屋所具有的权益,即便这个补偿是在婚后才得以落实,但它与婚前的那套原房屋有着直接的关联。 然而,在拆迁过程中,如果存在对房屋进行扩建、改建等添附行为的话,情况就会有所不同。 倘若这些添附部分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完成的,或者夫妻双方有其他共同参与的行为,那么按照相关规定,这些添附部分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总的来说,一般情况下,仅仅针对拆迁前已经逝去的母亲的那套房子本身而言,它是不属于婚后的共同财产的。 但在实际情况中,必须要根据具体的拆迁情况进行全面、综合的判断,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或否定其财产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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