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购房写女方名字离婚怎么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来讲,这就被当作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不过,如果婚后是一起还房贷的话,那婚后共同还贷的那部分以及与之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男方是有权利要求进行分割的。 这里面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就像是一对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签订了不动产的买卖合同,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然后还在银行办了贷款,婚后又用夫妻共同的财产来还房贷,而不动产登记的名字是首付款支付方。 等到离婚的时候,这个不动产就得由双方去协商处理。 要是按照前面所说的这种情况没办法达成一致协议,人民法院就可以判决这个不动产归登记的那一方,还没归还的贷款就属于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而双方在婚后一起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的时候,应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的那一方给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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