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夫妻共同房产分割原则一般不包括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案件中的共有房产的分配,一般的原则并不涉及到由于个人过失所导致的离异而削弱其对房产的分摊权。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房产的分配主要是依据平等和公正的原则进行的。 除非当事人之间有明确且合法的财产协议,否则仅仅因为一方存在某些过失,例如婚外情等行为,不能够简单地剥夺他们对房产的分摊权益。 此外,这也不包括未经法律程序擅自确定的房产分配方案。 任何房产的分配都必须遵守法律程序,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或者经过双方的协商达成共识后,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同时,在房产分配过程中,不会考虑那些与房产本身无关的家庭矛盾或者私人恩怨等非法律因素来影响最终的分配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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