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公的婚前房产加老婆名字属于共有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配偶婚前所拥有的房地产如已将其伴侣纳入产权人名册中则通常被视为丈夫与妻子共享之物产。
此种情形昭示着夫妇双方皆为该房地产之所有权人,且在此等前提之下,一旦涉及到诸如财产分割之类的议题时,妻子均有资格主张对于该房地产应属于她的那部分份额。 然而,究竟应将多大的比率分配给妻子,这取决于众多复杂的因素,例如在进行加名操作之时、以及夫妻双方在购买及维护该房地产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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