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离婚诉讼中,关于房产的分配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个富有挑战性的议题,其司法实践往往需要综合考虑诸多相关因素才能得出合理的结论。
例如,如果某处房产是由夫妻中的一方在结婚前以全额付款的形式购得,并且该房产的所有权证书上也仅有这一方的名字,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将此房产视作该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这处房产是在婚后购置的,不论它的所有权证书上是否只登记了其中一方的名字,或者是双方的名字都被记录在内,除非存在特别的协议或声明,否则我们通常会将其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并依据公平原则进行平均分配。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房产的归属问题达成过书面协议,那么我们将会尊重他们的意愿,按照协议的内容来处理这个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