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父母出资首付款离婚如何处理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一方父母以其自身资金作为首付款为其子女购置不动产,且将产权过户至子女所有人名下,则应当被确认为是该父母对自家子女的单向赠与行为。
如不幸出现婚变情况,上述不动产可经评估后,被确定为夫妻中的某一方单独具有所有权,其中包含的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与之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夫妇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如未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无法就此做出有效约定的,可依法申请法院进行裁决。 倘若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应被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在面临离婚事宜时,通常会遵循平等分割原则进行处置,除非父母有明确意愿仅赠与一方子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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