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后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拆迁后离婚房产的分配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复杂的因素。
如果说被征收的房产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并且,原先属于夫妇双方共有的产业,那么在进行拆除并重新规划后的房产,往往也会被认定为夫妇们共享的财产,依照传统律法,应被平等地分配给双方当事人。 然而,若被拆毁的房产是由某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个人财产,而拆迁补偿则主要是基于该房产的所有权来计算,那么,此类房产在拆建完成之后,其所有权很可能依然归属于原始所有者。 另外,如果拆迁补偿方案中涉及到了人口因素的考量,如额外的安置房面积或者针对性的补偿款项等方面,那么,这些部分的权益如何分配,就需要依据实际情况来具体分析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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