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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需要公证吗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婚后之尊长出资购置房屋并登记在其家属一方名下的情况,是否需要进行公证,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实际情况以及当事人的个人意愿。
通常而言,若尊长明确表达出他们的出资乃是对其子女单方面的赠予行为,并且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书面形式的赠与协议等等,那么这种情况下并不一定必须要进行公证。
然而,公证却能有效地提升证据的可信度,降低潜在的纠纷风险。
倘若当事人对将来可能存在的财产所有权纷争心存疑虑,那么公证无疑会成为一种更为安全稳妥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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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9:5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