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子女方有居住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离婚期间,经过双方的友好协商或是由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中能清晰地认定女方可享有居住权益,那么在此种情形之下,女方则理所当然地具备了相应的居住权利;
但是在未达成任何协议或无任何法定判决的情况下,在常规情况下,女方不能依据现行法律被赋予法定的居住权益。 这一判定需要以具体的离婚协议条款以及财产分配等更为细节化的问题作为基础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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