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财产保全怎么办理的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申请人如有必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保护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备妥完备的书面申请文件,详细载明拟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之财产及其范围、价值及依据的理由与事实等关键信息;
其次,申请人还需提供充足的相关证据,以证明存在可能导致其合法权益受损的财产转移或隐匿行为; 最后,申请人应将上述申请文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递交至受理该案的司法机关进行审核。 司法机关将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全面审查,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则依法作出裁定批准财产保全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申请财产保全时可能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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