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分哪些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所需进行分割处理的财产往往涉及到夫妇双方在婚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各类资产:
第一类是薪资、奖励金及相关的劳务报酬; 第二类则涵盖了生产经营活动、投资行为以及对外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第三类则是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第四类是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但需注意的是,若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仅归属于某一方所有的财产,则不在此列; 第五类是指夫妻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取的收益; 第六类是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最后一类则是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