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财产公证准备什么资料和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如有必要进行财产公证书的颁发,双方应共同筹备并提交以下详细资料:
首先是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以及户口簿; 其次是离婚证书; 再次是离婚协议或由法院所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以明确财产分割的具体事宜; 最后是需要进行公证的财产的相关证明文件,例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等。 在办理手续时,双方必须共同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格,公证员将对所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确认无误后,双方需在公证员的见证下,在公证文书上签署各自的名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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