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财产保全条件有哪些规定和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的财产保全申请,往往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必要的前提条件:
第一,由于对方的行动或其他因素而导致司法裁决无法得到顺利实施,或是给当事人带来其他形式的伤害可能性。 举例来说,如果对方存在着隐藏、转移、出售、毁坏夫妻共有的财产等不道德行为的预兆; 其次,在提出财产保全请求的同时,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以保障当因错误申请的保全措施给对方带来损失时,得以对其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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