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产过户手续怎么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办理离婚后的房产过户手续时,首要步骤是备齐所需的文件资料,包括离婚协议或法院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房产所有权证书等。
接下来,双方需共同赴往房产所在地区的不动产权属登记机构进行办理。 若有一方无法亲自出席,则可能需要提供经由公证机关认证的授权委托书。 在整个办理流程中,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交所有必需的材料。 待审核通过之后,便可依法缴纳相关的税费,从而顺利地完成房产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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