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子是男方父母的名字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房屋以男方父母的名义作为法定所有权人进行了注册登记,那么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此套房产通常并不会作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来进行分割处理。
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从法律层面来看,对于房地产等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通常是以相关部门的注册登记为准则的。 因此,当某处房产以男方父母的名义进行了注册登记后,便会被视为男方父母的个人财产。 然而,若夫妻双方在购房过程中有过实际的资金投入,并且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些资金并非用于赠与男方父母,那么他们就有权主张要求归还这部分投资款项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应增值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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