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婚前房产分割最新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婚前置办的房地产事务一般被视为某一方当事人的私有不动产,因此在经过离婚程序进行财产分割时并不列入其中。
然而,若婚前某一方当事人全额支付了购买房产所需款项,并且在婚后的相关法律文件(例如房产所有权证书)中添加了婚姻伙伴的姓名署名,那么这处房产便可能会被判定为夫妇两人共有的财产,进而需要在离婚时通过双方协商来决定如何进行分配,如若协商无果,则将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此外,如果在婚前某一方当事人以贷款方式购置房产,而在婚后由夫妇二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那么在离婚时,他们可以主张对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以及相应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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