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怎样赔偿女方财产损失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妻选择结束婚姻关系时,若男方被证实有诸如重婚、与他人类似长期稳定伴侣关系、施加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等严重危害婚姻和谐稳定的不当行为,身为无过错方的女方便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要求损害赔偿的诉求。
此外,假如在婚姻终止后对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进行分配时,对女方构成明显不公正对待的情况出现,女方亦有权表达其提出适度增加分割财产份额的合理要求。 最终,若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承担了相较丈夫更为繁重的抚养子女、照顾老年亲属以及协助丈夫工作等方面的家庭责任,离婚之际女方依法享有向男方索取补偿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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