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男方父母出的首付离婚怎么分割房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婚前男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房产分割问题,其处理方式颇为繁杂。
假如该房产是在婚姻生效之前便以男方为唯一产权人进行了登记备案,而在婚姻关系延续过程中又需由夫妇二人共同偿还房屋贷款,在此种情形之下,法律倾向于将此物业视作男方的个人财产,然而男方仍有责任对其配偶在共同还款环节中所作出的贡献以及因此收获的增值部分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反之,假若该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登记在夫妇二人名下,则通常会被视为夫妇二人的共有财产,在面临离婚的情况下,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来决定如何分割这笔财产,如若协商无果,法院将会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公正的裁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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