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财产保全怎么做手续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离婚事务期间,若您希望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诉讼前的财产保全,首先需向当地法院递交一份详尽的财产保全申请书,其中应明确阐述您的保全要求、具体事实情况以及相关法律依据,同时还须附带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以供核实与确认所申明之事项。
为了确保保全申请的真实有效性,申请人必须为此项申请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例如使用自身现有财产作为担保物或者寻求权威第三方担保机构为您开具具有法律效力的保函文件等等。 待法院收到您的申请之后将进行严格的审核程序,如若申请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程序要求,则法院将会依法作出裁定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对方当事人名下的各类财产资源等。 然而,请务必谨慎留意,任何形式的财产保全申请都必须具备充分且合理的理由支持,否则申请人可能面临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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