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婚前房产怎么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双方进行离婚诉讼之时,其婚姻存续期前所购置的房地产,一般将归属于当时的房产登记人所有。
这主要是因为在法律制度下,当事人在结婚前所获得并登记的房地产资源,普遍会被视为该特定人士的单独财产,而在离婚诉讼中,此部分财产不会作为共同资产与另一方共享。 然而,必须注意的是,若是在婚后续存期间,双方共同偿还了贷款或者一同进行过房屋的装修工作等等行为的话,那么在涉及离婚时,共同偿还的那部分贷款及其所带来的增值部分,另一方可依法要求给予其适当的补偿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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