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房子是谁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关系解除之际,关于房屋物权的归属问题,通常需要依据多种复杂要素加以综合考量和判断。
若当事人能够证明,房产系由其中一方于婚前独自全额出资购得并且登记在该方的名字之下,此种情况则往往被视作为该方的个人私有财产。 然而,倘若房屋系婚后勤劳所得,无论登记于任一方名下或者双方共同所有,一般状况下皆认为该房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资产,除非这对恩爱夫妻以书面形式另行规定。 对于一方父母在子女结婚后全资资助购房并且向外界表达清晰意愿,明确表示仅将此房产赠与其子女的人来说,该房产可视为子女个人所有之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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