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婚前房子给女方,公婆会追偿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普通情况下,公公婆婆并不具备追偿的权利。
在此种状况下,若房屋是在男女双方结婚之前就已为男方所有,那么男方拥有完全的自主权去决定是否将之赠予女方,这实际上是男方对于自身财产行使的法定处分权。 然而,只有当这种财产的处分是男方内心真实意愿的体现,且无任何虚假陈述、强制威胁或是违法行为等不合规情形时,公公婆婆才不能够予以干涉或要求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