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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婚前房子给女方,公婆会追偿吗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普通情况下,公公婆婆并不具备追偿的权利。
在此种状况下,若房屋是在男女双方结婚之前就已为男方所有,那么男方拥有完全的自主权去决定是否将之赠予女方,这实际上是男方对于自身财产行使的法定处分权。
然而,只有当这种财产的处分是男方内心真实意愿的体现,且无任何虚假陈述、强制威胁或是违法行为等不合规情形时,公公婆婆才不能够予以干涉或要求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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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3:3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