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的共同财产都包括什么内容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办理离婚手续的过程中,涉及其属性的共有资产通常被界定为夫妻在正常缔结婚姻关系时期内所积累或获得的以下诸项内容:
双方各自的工资性收入、各类奖金、劳动报酬类收入; 共同经营生产活动、开展投资业务、投入资金等方式所获取的收益部分; 由于智慧创作、科研创新活动等原因而产生的知识产权收益; 通过继承父母或其他亲属遗愿或者接受他人所赠予财物(除非相关遗嘱或馈赠协议中明确规定该项财物仅属于特定一方); 以及其他理应属于家庭集体所有的各类财产。 对于这类共有财产的确立,应结合各方面因素,如各项财产的获得时间、资源、性质等等进行全面审慎的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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