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拆迁房怎么分配房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离婚案件中对于拆迁房屋所有权的划分时,首要的考量因素应当是该房屋是否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若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并且在相关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并没有明确地将其赋予某一方作为单独所有者,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通常会将其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并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处理。 然而,如果该拆迁房屋原本是由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只是在婚后才通过某种方式转变为了拆迁房屋,或者在相关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明确规定了该房屋仅归属于某一方,那么这样的情况下,该房屋便应当被视为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另一方对此并不享有任何权利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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