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写无共同财产分割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协议中是否应该注明“无共同财产可供分割”这个条款的效力问题,需依据实际状况进行深入剖析和判断。
假如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确未曾共同积累任何形式的财物需要进行相关分配处理,并且这一表述能够充分反映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同时也不曾涉及任何形式的欺骗行为或者受到外界压力的影响,那么这样的条款通常被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若其中一方蓄意隐瞒或者私自转移了部分财产,而另一方在事后察觉到这一事实并提出异议时,便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寻求对这些财产的重新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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