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父母出的首付离婚怎么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前购房之时,若为父母出资垫付首付款项,且房产登记于出资方子女名下,那么在婚后的夫妻共同还款阶段,一旦发生了离婚事宜,法院通常会判决该房屋归属权属于产权登记方,并要求其向另一方提供相应的补偿。
而补偿的具体金额,则需要综合考虑到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所支付的款项以及与此相关的财产增值部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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