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提出离婚可分割男方家的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女性作为提起离婚诉讼的原告方时,其所享有的是否能够分割丈夫家庭(即男方当事人)所拥有的财产,这主要取决于该财产的法律属性。
若被认定为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范畴,则女方将享有法定的分配请求权。 而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较为广泛,常规来说涵盖了两个人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各自所获得的薪资、津贴以及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收益等等。 然而,如果这些财产在结婚前就已经归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或者有明确的法律文件规定它们只属于男方个人所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女方通常无法对这些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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