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婚前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处理没孩子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男方在婚前购置了房屋,然而并未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此房产作出任何特殊安排或者明确指明该房屋的归属问题,同时该房产亦仅以男方名义登记,那么根据一般的法律规定,这栋房屋通常会被视为男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它仍然应该作为男方的私人财产归还给男方。
然而,倘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妇双方共同负担了房屋贷款的偿还责任,那么针对他们共同承担的还款金额以及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应财产增值部分,男方应当向女方提供适当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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