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经历了一段婚姻关系破裂之后,夹杂着伤痛与无奈,若选择再次步入婚姻殿堂,那么双方在再婚前已经积累的财产理当归为个人私有财产范畴。
然而,当步入新的婚姻关系后,在此期间内所得到的所有财产,除非双方签订专门的协议进行特殊规定,否则按照既定法律原则,这些财产大多会被视为夫妇间共同拥有的财产,并将在离婚之时作为共同财产受到了平等合理的分割对待。
但是,针对夫妻一方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获得的医药补偿费以及残疾人士生活的津贴费用等,因为这类资金主要用于对个人健康乃至生命安全产生直接帮助和保障的目的,所以无论何时何地都应当被视为个体的财产权益,不会在日后涉及到财产分割过程中被纳入考量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