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把存款取现金用掉没有财产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在离婚办理之前,其中一方向银行取出相当数量的现金并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以说明其具体的使用去向,就极有可能被视为是恶意地转移了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在此情况下,法院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很可能会对实施此行为的一方降低其应获得的份额甚至完全剥夺其财产分配权。 例如,原本可能会被公平地分配给双方的财产,因为这样的行为,另一方可能会得到更多的份额。 然而,如果能够证明这些被取出的资金确实被用于日常生活开支、子女教育费用以及赡养老人等正当的用途上,那么情况将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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