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房产的认定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共有房产的确立,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第一,夫妻双方在婚内以共同财产购置的房地产;
其次,当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偿还贷款以及所支付的款项与其产生的相应财产价值增加时,所涉及到的房地产也被视为共同财产; 再者,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签署了不动产销售合同并使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同时向银行申请贷款,那么婚后使用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还款,而且该不动产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注册,这时,双方在婚后共同偿还贷款和相关款项及相应财产价值增加时,所涉及到的地产将同样视为共同财产。 除此之外,夫妻双方在婚后收到的赠予或继承的房地产,除非有明确规定仅属于其中一方所有,否则一般都将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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