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存在期间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原则上来说,婚姻持续期间所购置之房产应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富,但这其中也包含了一些特殊的例外情形。
如果购置该房屋的款项来源于一方当事人在结婚前就已经获得的个人财产,并且可以毫无疑问地得到确认——即整笔购房费用全部由该人士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支付,且房产在法律上登记在其个人名下,此时确实有可能将这部分财产判定为该个人而非夫妻双方所有。 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当两个人的婚姻关系仍然继续存在时,使用夫妻二人共同所有的资产购置的房产,无论是只登记在一方配偶的名下,抑或是同时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都应当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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