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房屋过户需什么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通常需要以下相关文件和材料: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及户籍簿)、原本的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即结婚证书)、所涉及的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即房产证)以及房屋买卖合同或赠与合同等法律文书,如果有必要的话,还需提供房产价值评估报告作为补充资料。
除此之外,为了确保程序的合法性与公正性,可能还需要提供夫妻双方就房屋所有权转移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或声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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