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否产生了物权变动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协议中所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本身并不能自动引发物权的转化或变更。
财产分割规定载明了夫妻双方关于共同财产的归属以及处置意向,然而,在未能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物权变动的公示(例如对不动产进行正式登记)之前,物权的实际归属并没有得到正式确认。 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交易的安全性以及维护物权公示原则的权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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