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对离婚房产分割怎么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离婚时涉及到的财产分割问题之中,首要的判断条件便是这处房产究竟归属于夫妻中的某一方为个人所有,抑或是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若该房产系由夫妻中某一方在婚前以全额付款方式购得并已登记在其个人名下,那么此种情况下,该房产通常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将不会被纳入财产分割的范畴之内。 然而,若是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房产,则需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如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将会依据实际情况,遵循保护子女利益、女性权益以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基本原则来作出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若该房产是在婚后由夫妻中某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并且已经登记在出资方子女的名下,那么这种情况可以被视为父母对其子女的单方面赠予行为,因此该房产应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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