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产过户夫妻到场还需析产公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涉及的房地产转让问题中,若夫妻双方均同意出席并就此共同处理相关手续,则为避免房产更名过程中所携带的复杂性质,可能无需进行析产公证这一步骤。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仍会出现特殊情况使得房产转让的流程无法按照上述方法顺利进行。 例如,当离婚协议或者司法机构作出的判决对房地产的归属权有着明晰、严格的规定时,如果夫妻双方都能够在此基础上达成共识并且亲自前往相关机构办理文件审批等手续,那么住房转让的过程往往可以更为简化,直接办理。 然而,具体的执行程序以及是否需要进行析产公证,仍然需要依据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操作规范来进行判断与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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