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房产没分割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离婚诉讼时,如有尚未分配的物业资产,应按照以下步骤妥善处理:
首先,建议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做出合理有效的财产分割安排; 若经过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依法向当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申请,要求重新进行财产分割。 在此过程中,法院会对该物业资产的性质进行深入调研和查证,确认其确实属于离婚案件审理期间并未明确分配的夫妻双方共有财产,那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将依法予以重新划分和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