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依据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司法诉讼案件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执行程序中的确认问题,通常涵盖的范围包括了夫妻在婚姻生活存续期内所获得的薪资收入、奖金奖励、生产与经营活动中的收益、以及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等等。
然而,如果这些财物是在双方结婚以后才获得的,并且没有明确地在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件中声明属于某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很有可能会按照传统惯例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但是,针对其中一方由于身体遭受伤害而得到的医疗费用补偿、或残疾人的生活补助等这类特殊的费用支付,法律有明确规定将其归类为个人财产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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