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中房屋产权归属的界定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姻中的房产所有权问题,由于涉及到众多相关因素,因此其归属划分的原则也极为繁琐多样化。
举个例子来说,当房屋是由其中一方在结婚前全支付价款并将其登记在自己名下时,这种情况往往被视为该方的私人财产。 然而,如果这栋房子是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那么不论它是登记在某一方的名下,还是双方的名字均有出现,我们通常会将其视作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至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产的情况,由于其特殊性,处理起来更为复杂。 例如,如果父母明确表示他们的出资行为是对某一方的赠予,并且这个房子也是登记在了该方的名下,那么这个房子就可以被看作是该方的私人财产。 但是,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达出他们的意愿,那么这个房子就很可能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从而成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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