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新规定哪四样东西归男方所有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婚姻关系解除之时的财产分配问题上,无法绝对地规定哪些特定类型的物品必定会被划分为男方所属。
尽管如此,一般而言,我们会参考以下几项基本原则来进行离婚财产的分配,包括公平性原则、均衡性原则以及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及女方权益的原则等等。 然而,相似的情况下也有可能会产生更多的偏向将某类财产更偏向男方的结果。 例如: 1.男方在结婚前购置且是全额支付款项的房产、汽车等等私人财产,当婚姻关系解除之后,这些财产仍然被界定为男方所有。 这是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明文阐释的,对夫妻双方各自主权范围内的个人财产的定义,其中包括了“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 2.如果男方因为遭受人身伤害而得到的赔偿或补偿,例如因工伤而获取的赔偿金,那么在离婚时,这类财产也会被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 同样,这也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即“一方因受到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属于个人财产范畴。 3.对于男方专属使用的生活用品,例如男性的衣物、剃须刀等,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物品也会被判定为男方所有。 这同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即“一方专属使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的范畴。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财产分配方案还需结合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由法院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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