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子给孩子但是没过户谁能居住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协议中,若夫妻双方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然而未及时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在子女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并表示明确意愿时,根据法律规定,子女有权自行做出关于该房屋居住权人的确立决策。
然而在子女尚未成年之时,相关法律规定通常会更倾向于由直接负责照顾和抚养孩子的监护人来享有对该处房产的居住权利,以确保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保持相对稳定。 然而,这并不是唯一结论性的解决方案,其是否合适还需要结合父母双方当下的经济状况、实际的居住需求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和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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