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离婚怎么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预售房屋合同在涉及离婚事宜时所面临的分割问题,有众多的考量因素必须加以权衡。
通常而言,若预售房屋合同所指向的房地产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签署并由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则此类情况下的房产往往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并据此进行合理的分割处理。 具体的分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一种是由其中一方获得房产的所有权,同时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另一种则是通过出售该房产后再对所得款项进行公平分配。 然而,若购房款项系由某一方以其个人财产支付,且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予以证明,那么这部分资金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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