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还贷房子归谁管辖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双方维持合法婚姻关系期间内,如有一方独立承担房屋贷款债务,有关该房产的最终所有权归属需依据多个层面的复杂因素予以判断和确定。
若所涉房产系婚前由某一方独自购置且已注册至其名下,而随后又由该方在婚后续期内继续偿还贷款,则此种情形通常将被视为该方的私人财产。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婚后续期内的贷款还款金额以及相应产生的增值部分,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并在离婚时进行合理分割。 反之,若所购房产发生于婚后,即便仅有一方独立承担贷款,除非存在特别约定,否则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双方所获得的以下各类财产,均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应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及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及投资所带来的收益; (3)知识产权所产生的收益; (4)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所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对于上述共有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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