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通过离婚转移财产怎样认定自己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婚姻关系解除的过程中,判定是否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往往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首先,应当审查夫妻任何一方是否实施了无对价转移财产、以明显低于正常市值的不合理价格变卖财产以及协定交易各方均明确知晓此行为等一系列可能构成转让无效的操作。 例如,在离异前夕,当事人突然向他人慷慨捐赠出巨额财物,或是以远低于市场公允估值水平的金额将关键财产出售予亲属或朋友等等。 其次,还需密切关注离婚协议中所规定的财产分配方案是否存在严重失衡现象,即某一方是否自愿放弃了本应属于自己的大部分财产权益,而另一方却从中获取了过多的利益。 除此之外,还需留意是否存在蓄意隐瞒、夸大或虚构财产状况等不当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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