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涉及分红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所取得之各类财产,包含生产经营、投资所带来的收益在内,皆应归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之内。
因此,当某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加入了利润分享计划,或实实在在地从中获取到了利润分享收入时,这种情况原则上来讲,这些财富应该被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在离婚过程中,关于是否要对这些利润分享财产进行分割,我们必须具体分析这些财产的性质以及其来源。 若这些利润分享是源自于婚前个人财产所产生的收益,而且并无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这些收益已经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那么这些财产很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这些利润分享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并且与夫妻双方的共同努力有着密切关联,那么这些财产就理应按照共同财产的方式进行分割。 在实践操作中,法院将会全面权衡各种相关因素,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利润分享财产的来源、夫妻双方的贡献程度、是否存在婚前财产协议等等,以期做出最公正合理的分配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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