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贷款买房是否算作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如果一方已经全额支付并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那么这个房产无疑被视为当事人在婚前所购买所有权的独有财产。
然而,若于婚礼举行前,一方独立出资购买了房屋,同时将所有权归属登记在伴侣双方名下,此举应被视为对伴侣的赠予行为。 在此种情况下,该房屋理应被划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之一。 在婚前,若一方以个人之财力完成了房屋的购买合同,并预交了首付款项,那么在婚后,房屋若需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而持有人仅为购房时支付首付之人,此时可先行协商解决; 如若无法达成共识,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房屋归属于首付提供者,而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还贷的部分,可要求其中一方对另外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 关于结婚前购买的房产,虽然房产证可能会在婚后才颁发,但这类房屋并不属于婚姻中的“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最后,夫妻在婚姻中共同承担的购房贷款,交易达成后所有的房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