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受赠的房产是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后被赋予或受赠的房地产资源,通常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部分。
然而,若在赠与协议中有明确条款阐明该项受赠物品仅为某一方所有,那么这便应视为是夫妻另一方的个人财产。 倘若夫妻双方就此事所产生的收益达成了单独约定共识,那就要遵循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和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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