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继承的房产是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仍然维持期间获得的房产,原则上应归属夫妻两个人共有,然而这一规则仅在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赠与方式倾斜于某个人时例外。
首先,关于何种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问题需要明确如下: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所得到的工资、奖金和劳酬等经济收入; 2、由双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是投资行为所产生的利益回报; 3、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权益收益; 4、继受或者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此处需特别指明,只有在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阐述该财产只限于给予某一方时才排除在外; 5、所有其他应当归入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类型。 其次,当涉及到老年人士离世后其子女的配偶是否有权参与遗产继承的话题,实际情况需要根据多种因素综合考察: 1、若遗产所有者先行去世,而随后的继承者亦在遗产分割实施之前遭遇不幸,那么此时继承者的配偶便享有了遗产的代位继承权,其将有权参与对于遗产的分割; 2、如果在继承者过世之后,其相应的配偶对于遗产的继续承担人(通常是其家属)提供了主要的扶助义务,那么这名配偶便应当成为遗产继承中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3、倘若老年人士生前留有具有效力的遗嘱,或与子女的配偶达成有关遗产分配的遗赠协议,那么该配偶便具备了参与遗产分割的权利; 4、如上各项条件均未满足,则遗产继承人的配偶并不被赋予参与遗产分割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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