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房产证加女方名字,是否算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在婚后将房屋产权方添加女方姓名,即默认为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在此情形下,如果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的话,那么夫妻双方面临的问题便是如何合理分配这个共有的不动产权利。
然而,如果涉及到此类纠纷,且诉至中国司法机构,法院通常不会直接作出决定将该房产公平地划分为两半,而是会根据夫妻双方对于该财产的实际贡献程度,酌情裁决具体的分配比率。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